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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06 11:09:09 | 浏览:
OKX 哈希游戏怎么玩?本教程详细讲解哈希游戏原理、加密货币投注流程,使用 BTC、USDT 体验公平透明的链上游戏,无需信任第三方,智能合约自动结算!湖南聚呗优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呗优购)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以消费返利为幌子,实际从事网络传销和虚拟货币交易活动。本报告将全面剖析该公司的运营模式,揭示其如何通过复杂的层级结构、虚假宣传和虚拟货币发行实施违法行为。报告首先分析聚呗优购表面合法的商业模式与实际传销行为的本质区别,然后深入挖掘其数字货币交易的操作手法,接着通过股权穿透技术揭露背后实际控制人的真实身份,最后总结相关法律风险及监管应对措施。这一调查不仅有助于公众识别此类违法商业模式,也为监管部门打击类似违法行为提供了参考依据。
湖南聚呗优购科技有限公司对外宣称是一家以聚合式数字生态电商+消费增值模式运营的生态电商平台,标榜自身致力于让万千商户和亿万消费者共享新生态数字红利,助推产业升级、商业升级、消费升级,打造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庞大新消费生态圈9。该公司在其宣传材料中自称是央企控股子公司,由中央党校、中信集团、航天华迪计算机集团三家单位和央企联合控股的大有国联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持股9,试图为其商业模式披上合法外衣。
然而,深入调查发现,聚呗优购的实际运营模式完全符合《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行为的定义。该公司通过消费返利+黄金盘加速推广方案构建了一套复杂的多层级奖励机制5。具体操作方式是:消费者只需购买59元的氨基酸产品就能注册聚呗优购APP成为普通用户,同时获得推荐他人加入的资格5。这种以购买商品或服务为门槛获取发展下线资格的做法,正是传销组织的典型特征。
聚呗优购的层级结构设计极为精密,采用了双轨制和级差制相结合的方式57。其会员体系从低到高分为六个级别:组长、主管、经理、总监、董事和股东,每个级别都有相应的业绩要求和奖励机制5。例如,要成为主管,需要伞下团队达到50万业绩,并直接推荐3位明星用户;而要成为最高级别的股东,则需要伞下团队达到6000万业绩,并直接推荐7位明星用户5。这种多层级团队计酬模式明显违反了我国《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
更为严重的是,聚呗优购还推出了区域代理政策,构建了另一套金字塔结构57。区域代理分为三个级别:区县服务中心(共建费10万元)、市级运营中心(共建费30万元)和省级分公司(待开放)5。投资成为区域代理后,不仅可以获得高额积分奖励,还能享受区域内所有人业绩的加速收益,例如区县服务中心代理可获得区域里所有人业绩25%的加速收益5。这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获取加入资格及收益权的行为,进一步证实了其传销本质。
聚呗优购的收益模式也极具欺骗性。该公司宣称一次投资,六重收益,如投资10万,年总收益500万以上;投资30万,年总收益1500万以上,甚至打出消费一万块钱,创造千万身价,平台发展八年,你就成富人祖先了的夸张口号57。实际上,这种收益承诺完全脱离实体经济规律,其本质是通过不断吸引新会员的资金来支付老会员的收益,属于典型的庞氏骗局。
值得注意的是,聚呗优购的资金返还机制设计也十分狡猾。根据内部人士透露:它是本金递减的模式,如果你消费1万块就不再消费了,全返给你的时间算下来,你进棺材了都返不完,除非你拉下线。这种机制迫使参与者不断发展下线,否则几乎无法收回本金,从而确保了传销网络的持续扩张。
截至2022年5月,聚呗优购已发展会员2万多人,商家数百个,设立区县服务中心近100家,市级运营中心30多个,省级分公司11个,在半年多时间里至少融资近2000万元57。这种快速扩张的态势,加上其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已经对社会经济秩序构成了严重威胁,完全符合我国法律对传销行为的界定标准。
虚拟货币交易成为聚呗优购商业模式中另一个关键违法环节。该公司在开展传销活动的同时,还私自发行并炒作名为通证汇金券(GTK)的虚拟代币,构建了一套完整的数字货币生态系统36。这一操作不仅增加了其商业模式的复杂性,也为资金转移和违法行为提供了更隐蔽的渠道。
聚呗优购的积分释放机制是其虚拟货币操作的基础。用户在该平台消费后可以获得积分,这些积分每天按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二的比例释放成名为GTK的虚拟代币36。根据商品类型不同,积分获取倍数也有所差异:普通商品消费可获得1倍积分,而价格虚高的特权商品(如无品牌珠宝、茅台镇白酒等)消费则可获得4倍积分1。这种设计明显鼓励参与者购买高价商品,实质上是通过虚高商品价格变相收取入门费。
GTK代币的发行总量设计也颇具欺骗性。公司宣称GTK总发行量为28亿张,通过燃烧(销毁)机制最终将通缩至1.3亿张流通6,试图模仿主流加密货币的通缩模型制造稀缺性假象。截至2022年5月,聚呗优购已发行分红汇金券189,932枚和公益汇金券430,387枚,总计620,319枚GTK代币3。按照当时GTK币价3.68元计算,这些虚拟代币总价值约228万元人民币3。
更为复杂的是,聚呗优购专门开发了名为聚宝通的数字资产服务平台(APP),用于GTK代币的交易和挖矿操作36。该APP于2021年10月上线,由汇金(武汉)数字资产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开发并操纵——实际上与聚呗优购是同一伙人控制3。在聚宝通平台上,会员可以将获得的GTK代币进行交易或购买虚拟矿机进行挖矿,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虚拟货币闭环生态系统。
聚呗优购在推广GTK代币时使用了极具诱惑力且违法的宣传话术。公司市场部负责人声称:通证就是股票的另一种形态,它超越了股票可用于支付,人人持股的时代来了3。更有甚者,该公司公然宣称:人民币到美国不好使,但是通证好使,和比特币一样可以在美国买房69。这些宣传不仅夸大其词,而且直接违反了我国关于虚拟货币管理的相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聚呗优购的虚拟货币操纵完全由幕后团队控制。由于聚宝通APP由同一伙人操盘,涨跌说了算,因此存在极高的卷币跑路风险3。这种中心化的操纵方式与真正的区块链技术背道而驰,实质上是一种金融诈骗工具,目的是吸引更多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入场,为传销金字塔的顶端输送利益。
聚呗优购的虚拟货币操作严重违反了我国金融监管法规。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强调: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6。聚呗优购未经批准发行GTK代币、开设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该公司还将虚拟货币与传销模式紧密结合,形成了双轮驱动的违法架构:一方面通过传销模式快速扩张会员基数,另一方面通过虚拟货币制造高收益假象吸引更多资金入场36。这种复合型违法模式不仅增加了监管难度,也大大提高了对参与者的危害程度,一旦资金链断裂或操盘者跑路,将造成大量参与者血本无归的严重后果。
股权穿透分析揭示了聚呗优购背后隐藏的实际控制网络。尽管该公司表面上有复杂的股权结构和大股东背景,但通过深入调查可以发现其实际控制权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这种安排很可能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和监管审查69。
从直接股权结构来看,聚呗优购由两位股东组成:汇金(武汉)数字资产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持股99%,李洁持股1%56。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秦红标59。表面上看,汇金武汉公司是聚呗优购的绝对控股股东,但实际上,这只是复杂控制网络中的一环。
汇金(武汉)数字资产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2月18日,注册资本高达1.05亿元人民币,但实缴资本为06。该公司股权结构显示:大有国联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1%,中乾德成(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9%6。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为程之友,而程之友在聚呗优购内部也被称为董事长,实际上是整个集团的实际控制人79。
股权链条继续向上追溯,大有国联控股有限公司由大有数字资源有限责任公司100%控股6。而大有数字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则是由中央党校、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中国中信集团三方投资成立6。聚呗优购在宣传中刻意强调这一央企背景,声称自己是央企控股子公司69。然而,这种关联关系实际上极其薄弱——大有数字资源投资了15家企业,大有国联控股又投资了26家公司,汇金武汉只是其中之一,且大有国联控股仅持股51%,并不构成完全控制6。
更值得关注的是,2021年7月和12月,大有国联控股有限公司先后两次通过法院向汇金(武汉)数字资产交易服务有限公司、中乾德成(北京)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程之友提起诉讼79。这些诉讼表明,所谓的央企控股不仅没有实际控制权,反而与聚呗优购体系存在法律纠纷,聚呗优购借用央企背景宣传的行为已涉嫌虚假宣传和商业欺诈。
通过分析这一复杂的股权网络可以发现,尽管聚呗优购试图通过多层公司结构隐藏实际控制人,但程之友始终处于核心位置。程之友不仅是汇金武汉的法定代表人,也是聚呗优购内部公认的董事长79。根据《公司法》第216条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210。尽管程之友在聚呗优购的股东名单中没有直接出现,但他通过控制汇金武汉公司,实际支配了聚呗优购的经营行为,完全符合实际控制人的法律定义。
进一步调查发现,程之友及其关联方很可能是传销职业惯犯。据守护精灵DATA调查,汇金(武汉)数字资产交易服务有限公司不仅运营聚呗优购项目,还同时运行了名为秀春道的另一个传销项目59。这两个项目在模式上高度相似,都采用了消费返利、区域代理、数字通证等传销手法,可以称为孪生兄弟5。这种同时操作多个传销项目的行为,表明程之友及其团队是有组织、专业化的传销操盘者。
从公司治理角度看,聚呗优购存在典型的人格混同现象。汇金武汉公司与聚呗优购在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高度混同:聚宝通APP由汇金武汉开发但实际由聚呗优购团队运营;程之友虽不在聚呗优购任职却实际决策;两个项目的资金往来也难以区分39。根据《公司法》第20条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规定,这种混同情况足以让法院判令汇金武汉及程之友对聚呗优购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8。
综合股权穿透分析可知,聚呗优购虽然设计了复杂的股权结构并借用央企背景包装,但其实际控制权高度集中在程之友手中。这种安排一方面便于实施传销和非法金融活动,另一方面也试图通过公司面纱规避个人法律责任。然而,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实际控制人同样需要对公司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特别是在涉及传销、非法集资等严重违法行为时210。
法律风险分析表明,聚呗优购及其实际控制人程之友已涉嫌多项违法犯罪行为,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该公司精心设计的商业模式虽然表面复杂,但实质上已经明显触犯了我国多项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禁止传销和规范金融活动的相关规定17。
从传销犯罪角度分析,聚呗优购的运营模式完全符合《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行为的界定标准。该条例明确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57。聚呗优购要求用户消费一定金额才能获得会员资格及发展下线的权利,并建立多层级团队计酬体系,这些特征已经构成传销的法定要件。
更为严重的是,聚呗优购的行为还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79。该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7。考虑到聚呗优购已发展会员2万多人,涉及金额至少2000万元,很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57。
在金融法律层面,聚呗优购发行GTK虚拟代币并运营聚宝通交易平台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规,可能构成非法发行证券、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等犯罪36。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已明确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6。聚呗优购在通知发布后仍继续运营GTK代币系统,主观恶性更为明显。
此外,聚呗优购在宣传中冒用央企背景的行为还涉嫌违反《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9。该公司在宣传材料中擅自使用中央党校、中信集团等机构名义,已经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从民事责任角度看,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10。如果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实际控制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2。这意味着程之友作为聚呗优购的实际控制人,很可能需要对公司的所有债务承担个人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公司法》第23条特别规定了横向穿透原则: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这一规定对聚呗优购和汇金武汉这类关联公司混同的情况特别适用,法院可以判令两个公司相互承担连带责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